图注:株式会社MISKIN 2017全新DiA Force,图片来源MISKIN。
韩国最高法院判决宣告后,MISKIN品牌方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负责人强调:“MISKIN在大韩民国是唯一拥有DiAForce商标的商标权人”,也就是说,“未经MISKIN的允许,使用DiAForce的名称和图案等知识产权销售化妆品是明确的违法行为。”这说明,株式会社蓓丽(Rearar DiAForce)侵权的事实成立。
值得特别说明的是,MISKIN(私有人姜南锡先生)在随专利法院之后,最高法院最终的判决中,也判定MISKIN为“DiA Force”商标的第一个创作开发人,那么作为正当的商标权人,其拥有随时都可申请新的“DiA Force”商标并进行注册的权利。
此外,品牌正在进行的有关“DiA Force”各种商标(参考下图)等申请中,将尽快完成注册商标,MISKIN作为“DiA Force”创作开发相关“商标以及著作物”的原始企业,将更加巩固其正当性。
图注:MISKIN公开表明立场,除DiAForce商标以外,仍保有以上3种图形商标和4种著作权的知识产权,将通过DiAForce商标权不同的知识产权对非法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。
这起“DiAForce”商标权纠纷案件自2015年MISKIN向韩国专利法院起诉株式会社蓓丽持续至今,方以MISKIN品牌胜利而告终。蓓丽在韩国完全没有DiAForce相关商标与著作权。
DiAForce商标是2009年MISKIN开发设计的商标,MISKIN自2009年8月起将贴有DiAForce商标的DiAForce水凝胶眼贴膜化妆产品出口至日本,后被日本的IENA(音译)公司在其山寨产品上张贴“DiaForce”商标并进行销售。
对此侵权行为,韩国最高法院终于宣判,日本IENA(音译)公司是模仿“DiaForce”商标申请注册了“Diafoce”商标。在韩国,DiaForce商标权的真正合法有效商标权人为MISKIN品牌。
此外,MISKIN也强调,将严肃处理被误传的虚假事实。此前蓓丽单方面宣传对MISKIN进行了临时扣押这一虚假报道,造成部分大众误认为蓓丽采取了合法的法律行为,既不符合事实,也不符合逻辑,单方面使MISKIN名誉受损,这是恶意抹黑诽谤的违法行为,MISKIN对此表明立场,将采取合法的法律措施平息此事。
MISKIN的相关负责人表示,作为一家正规企业,并不回避任何法律事实,曾经韩国法院将MISKIN拥有的众多商标中的一个商标予以部分驳回,这一裁定使山寨企业有了恶意抹黑宣传的投机机会,蓓丽趁机单方面宣传“MISKIN全部商标权被予以驳回失效”,对此种恶意抹黑宣传,MISKIN将一定摆清事实。MISKIN众多商标和著作权确实存在并具有其法律效力。作为DiAForce的最初创始人和真正的权利人,并且作为优秀的科技研发和制造企业,遭受如此贬低和名誉受损等行为,MISKIN不但视为是对方丑陋的行为,更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声誉。(将原有三小段进行简化修改,并将顺序提前)
MISKIN的相关负责人表明立场时明确表示:“MISKIN在法律上没有疏漏。”根据目前MISKIN采取的有关已拥有的3种图形商标和4种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相应法律措施,在韩国境内,发布了对侵权山寨商品“停止销售的警告”,已采取正规合法的法律程序。韩国知名免税店也根据作为正当权利人MISKIN的要求,做出了立即停止销售蓓丽及其它DiAForce假冒山寨产品的决定。(将原有两小段进行简化修改,并将顺序推后)
最终结果是可喜的,原创者终将受到保护。专利法院判决后,最高法院又一次进行了最终判决,MISKIN获得作为“第一个创作开发人是真正的商标权人”的判定,巩固了目前所拥有的DiAForce其3种图形商标和4种著作权等。MISKIN在韩国国内开辟了拥有独一无二的制造生产之路,并将继续面向爱美的消费者们,为大众积极研发和提供DiAForce产品,业界也普遍看好品牌销售趋势,销量势必上涨。
就化妆品行业整体而言,也需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内部通过制定、出台化妆品设计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条款或者行业规范,遏制业界内部盛行的剽窃侵权之风,切实保护商标设计者及相关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和利益,进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促进化妆品行业和市场良性、有序地发展。(增加结尾)
图注:MISKIN公司